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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300家商户侵权,是维权还是敲诈?

发布时间:2022-03-03 09:23 浏览: 来源:[远道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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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听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案吧,事发一时间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潼关肉夹馍协会事件可能是我见过中国最无耻的商业讹诈了。前段时间全国一批做肉夹馍的店家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很多商户看着传票上数万元的索赔金额,一脸懵,莫名其妙,侵权,侵了什么权?


原来是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万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了全国几百家经营肉夹馍的小摊贩、小餐馆,让他们要么赔几万块的侵权费,要么交几万块的加盟费。


这些店老板可能永远想不到,这是他们店名里潼关两个字招惹来的麻烦。这个潼关肉夹馍协会什么来头?又凭什么起诉这些卖肉夹馍的小商家呢?


两个理由:

一、协会在2014年就以集体的名义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

二、打着潼关肉夹馍招牌的店家其实不是潼关人就来要求赔偿。按照这个逻辑,兰州拉面只能兰州人开,沙县小吃只能沙县人做,新疆烧烤长沙臭豆腐店铺通通有风险,这是流氓逻辑。


那这个打着全体潼关老百姓名义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底什么来头?他既不是什么官方协会,也不是什么行业协会,而是只有一个负责人的私人协会,协会的负责人叫做王华峰,这一场堪称最无耻的肉夹馍讹诈事件就是他一手炮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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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事件涉及到甘肃、河南、黑龙江、辽宁、浙江等多省,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此用语表明不存在维权问题)明确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300家商户侵权,是维权还是敲诈?(图1)


随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向社会做出道歉,承诺改正此前的做法,并做相应的退款。


2021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通过媒体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给出了“标准答案”。


高院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并明确表示: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