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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转让需要了解的7个方面

发布时间:2021-07-19 16:46 浏览: 来源:[远道IP]

加拿大商标转让需要了解的7个方面(图1)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也是可以转让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关于加拿大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我们远道我们远道知识产权在加拿大商标转让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已为超过10000家企业,提供加拿大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是否属实  
 

就像买房子一样,在你买房子的时候是不是需要核实一下这个房子的房产是不是存在的,房东是不是存在的,是不是就是这个人。这些都是基本的,商标也是一样的。
 

  拟转让商标是否处于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不稳定状态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拟转让商标是否处于撤销申请、无效宣告等不稳定状态,如商标被撤销或无效宣告,则转让人将失去该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情况下,受让人可以考虑取消交易或暂停交易,待不稳定状态消除之后再行签约。
 

  拟转让商标注册是否满三年,在三年内是否实际使用  


1、若拟转让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但是在连续三年内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利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的稳定性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受让人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证拟转让商标在过去三年内是否曾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确认拟转让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曾实际使用。受让人也可以要求转让人提供相应证据。

2、如仍不能确认转让人在过去连续三年中是否曾实际使用该商标,则在合同中应对商标被撤销的后果作出约定。

 

如约定此种情形下,受让人有权要求转让人退回全部或部分费用。

3、如拟转让商标在申请核准期间将届满三年,且转让人未曾使用或不能确定是否使用,则受让人应在签约后尽快使用该商标。
 

  核实拟转让商标外观与注册商标是否一致  


在实践中, 存在擅自修改注册商标的情形,即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首先,根据《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其次,如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导致显著性变化,则实际使用的商标将不受商标法的保护,除此之外,如与其他方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其他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如受让人拟使用的商标与转让人的注册商标具有显著性变化,其受让获得的是转让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而其实际使用的商标并非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既不能受到《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又存在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可能性。
 

  查询是否存在前一轮转让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在本次商标转让之前,拟转让注册商标是否存在前一轮的商标转让。如前一轮转让未核准公告,则对于本轮转让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此时,商标专用权尚未转移至本轮的转让人,其并非商标注册人,如本轮的受让人基于其商业考虑仍需与本轮转让人签署《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则应对拟转让商标在签署合同时正处于转让中的状态予以明示,将完成前一轮商标转让约定为转让人的义务,并将此作为受让人分期支付转让费用的时间节点之一。如前一轮转让被商标局不予核准,虽然本轮转让人并非商标注册人,但是其与受让人签署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依旧有效,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确认合同签订日是否临近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  
 

通过商标局网站查询拟转让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否临近合同签订日(距离商标专用期限届满1年以内),如临近合同签订日,则应对商标的续展义务做出明确约定,包括续展的时间、费用承担等,建议将此约定为转让人在就本次转让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前需要履行的义务。
 

  查询是否存在类似商标   
 

《商标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时,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而未一并转让的,会通知限期改正,如不改正,会驳回转让申请。
 

以上就是加拿大商标需要注意的7个方面,看来这个,大家是不是忽然豁然开朗,觉得原来转让一个加拿大商标原来还有这么多我们需要了解的地方,在这些地方我们远道都能为您排雷,加拿大商标转让,找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