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欧盟商标实践流程的差异是什么?
由于英国不再受欧盟商标权保护,申请人必须单独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提出申请,方能获得英国商标保护。虽然英国和欧盟的商标实践紧密相关,但申请人仍需考虑到一些流程上的差异,以确保操作符合英国商标制度。
1. 申请要求
第一个差异,申请要求不同。
关于这一点,英国和欧盟申请的主要区别在于官费。
英国一标一类的商标申请官费为 170 英镑,额外每类加收50英镑;
而欧盟的官费为 850 欧元,第二类加收50欧元,从第三类起,额外每类加收150欧元。
由此可见,英国商标的申请成本明显低于欧盟商标。
另一申请差异是:
英国允许申请系列商标,即实质上相似的商标(如文字商标的大小写,或不同颜色搭配)。一个英国系列商标最多可以递交 6 件商标。其中,系列中前两个商标无需缴纳额外官费,之后每新增一个商标,申请人须多缴 50 英镑官费。
欧盟则不允许申请系列商标。
2. 审查程序
第二个差异,审查程序不同。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会出具一份审查报告,会给出相关在先商标(与商品和/或服务分类有关的所有商标)可能导致的争议以及绝对理由的驳回意见(如有)。
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会单独就每一个问题发出单独的官方通知。
此外,英国知产局在审查报告中会给出答复截止日期(不管在先商标所有权人是否有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必作出答复,当截止日期期满之后,申请就会自动进入下一个环节。
通常,为了缩短申请时间,我们会建议客户答复审查员,确认希望继续进行申请。
而欧盟知识产权局则不会主动检索在先商标,而是会公开商标申请(如果符合形式要求)并由相关在先商标的所有权人自行监控商标并就近似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3. 异议程序
第三个差异,异议期限不同。
对于英国商标异议,申请人可在商标申请公开之日起 2 个月内, 对英国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在欧盟,对应期限为 3 个月。
须注意,英国官方允许欲发起异议的一方在提出异议之前发一个《威胁异议通知》。申请人收到威胁通知之后,即可获知相关在先商标权力人的反对意见,可以在真正异议之前,提前修改或撤回申请,或联系相关权力人协商解决问题。
此外,请求延长冷静期和提交证据的程序也不同。
英国知产局和欧盟知产局都会对异议发出一个2 个月的冷静期限,在该期限内,官方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友好地解决争议。当双方都同意时,英国和欧盟官方都允许延长冷静期。
但英国官方一次会延长9个月,最多不超过 18 个月;
而欧盟知识产权局则允许延长 24 个月。
冷却期届满,申请人需提交答复和证据。而异议发起人会有 2 个月的时间提交陈词及证据来进一步支持其异议,接着申请人亦会有 2 个月的时间提交相关陈词和证据。
但与欧盟相比,英国的证据提交规定严格很多。在英国,相关方必须以证人证言、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一般证据;而在欧盟,相关方以一般形式提交一般证据即可。
此外,英国的异议答辩和反驳声明须与证据分开提交,且答复期限也相对较短。总之,相较于欧盟异议程序而言,英国的异议程序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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