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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异议流程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9-28 11:29 浏览: 来源:[远道IP]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主要有哪些?(图1)

欧盟商标异议主要流程概述如果是一份直接提交的欧盟商标申请,异议必须在公告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提出后首先有一个为期两个月的“冷静期”,它可再延长22个月、该冷静期届满之后,异议人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支持该异议的证据。申请人将得到另外两个月的期间进行回复、通常由一个三人异议小组做出最终裁定,可能会将费用判给胜诉方,有可能进行上诉。


异议期为三个月,不可延长,一份异议必须于被异议的申请在欧盟商标公报出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然而如果该EUTM是在一个国际注册中所指定,则该三个月的异议期是自欧洲知识产权局初次出版后一个月开始计算,那么异议必须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

 

可能的异议理由包括:该被异议申请的商标与一个在先注册商标相同/近似而且是用于相同/类似商品(或者 如果该在先商标具有“声誉”,甚至可以是不同商品)、若经注册,该被异议申请将与一个并非“仅具有本地影响力”的在先“标记”(非注册商标)产生冲突、未经其所有人同意,该被异议申请是以一个代理人(如一经销商)的名义提交、该被异议商标与一个“驰名”商标相冲突(《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

 

必须指明被异议的申请详情、必须缴纳异议费,异议期届满前如果未缴纳异议费则视为未进入异议程序,因此建议应在异议期截止前的充裕时间内发出提交异议的指示,必须清楚地说明该异议是基于哪些在先商标或权利,提供申请/注册号、优先权要求、商标图样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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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异议流程主要有哪些?(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