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证据的要求
1、数量要求:
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注册人以宣誓书的形式声明在所有的商品/服务上都有真实的在商业上使用该商标。
但是在提供使用证据时,往往一个类别只要求提供一件使用证据即可,而不是所有指定的商品/服务都需要提供。
2、形式要求:
原则上,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纸质或电子版的使用证据。但是2月15日之后,为了方便电子化管理,使用证据都是通过电子上传的方式提交,因此最好提供JPG格式的使用证据。
提供使用证据需要注意的事项
1、使用证据中显示的产品/服务项目必须是美国申请/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2、如果使用证据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须提供其英文翻译。因此凯鸣建议最好提供全英文的使用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全英文的,建议申请人/注册人选择英文所占比重较多,中文比较好翻译的使用证据;
3、使用证据上的商标要清楚显著,且必须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
(如果申请/注册的是中文商标或有独特设计的英文商标或图形商标,那么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简繁体、字体、加粗、变斜等变化。但是如果申请/注册的是纯英文商标,且声明了英文字母为普通字体(StandardCharacters),则使用证据上的英文商标可以采用大小写、粗细体等与申请/注册商标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纸或宣传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美国商标局现不接受单独产品实物的使用证据,需配有相应的销售凭证。
综上所述要想顺利的把商标注册下来,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使用证据是保证商标能顺利注册且注册商标维持效力的措施之一。凯鸣温馨提示:由于使用证据的类型多样,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注意收集保存各种类型的使用证据,以免商标权利出现瑕疵。
以上就是关于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一些注意事项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欢迎咨询远道!
